高级人才寻访

 高级人才寻访     |      2019-06-29 11:37
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
 
  1 范围
 
  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资质及服务条件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要求以及对服务质量的控制要求。
 
 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业务。
 
  2 术语和定义
 
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 
  2.1 
 
  高级人才 executive
 
  满足客户要求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、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稀缺人员。
 
  2.2 
 
  高级人才寻访 executive search
 
  为客户提供咨询、搜寻、甄选、评估、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。
 
  3 资质及服务条件
 
  3.1 机构资质
 
  依法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1)的机构。
 
  3.2 人员条件
 
  3.2.1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。
 
  3.2.2 具备高级人才寻访相关专业知识。
 
  3.3 服务环境
 
  3.3.1 设有独立的面试和业务洽谈室。
 
  3.3.2 有完善的办公与通讯设备。
 
  3.4 数据库
 
  3.4.1 客户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:
 
  a) 单位名称、属性和行业类别;
 
  b) 主要业务、产品和规模;
 
  c) 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;
 
  d) 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状况;
 
  e) 办公地点和环境;
 
  f) 组织机构设置;
 
  g) 其他相关信息。
 
  3.4.2 人才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:
 
  a) 个人基本情况;
 
  b) 工作经历及业绩;
 
  c) 性格特征、特长;
 
  d) 教育背景及培训情况;
 
  e)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(职业)资格、职称获得情况;
 
  f) 其他相关信息。
 
  3.4.3 资料归档并输入数据库。
 
  3.4.4 数据库应及时充实和更新。
 
  4 服务流程
 
  4.1 接受客户委托
 
  4.1.1 查验客户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。
 
  4.1.2 由客户提供职位说明书、拟录用人员条件等信息资料。
 
  4.2 需求分析
 
  4.2.1 了解分析客户背景、规模、经营状况、组织结构、人员构成、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等信息。
 
  4.2.2 了解分析职位所需人才的行业经验、专业水平、能力要求、工作条件、薪酬及福利待遇等内容。
 
  4.3 签订服务协议
 
  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。服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期限、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、违约责任等。
 
  4.4 提交寻访计划书
 
  向客户提交包含对招聘职位的理解、寻访目标、寻访渠道、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的寻访计划书。
 
  4.5 实施寻访
 
  4.5.1 甄选
 
  进行有针对性的寻访工作,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人。
 
  4.5.2 测评
 
  运用面试或专业测评工具对筛选出的候选人的性格倾向、管理能力、专业知识与技能、工作业绩、相对优势与劣势、离职原因、职业取向等相关要素进行评估,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与职位的匹配性。
 
  4.5.3 出具评价报告
 
  根据面试或测评结果,分别对候选人出具书面评价报告。评价报告应包括:
 
  a) 个人基本情况;
 
  b) 教育背景;
 
  c) 工作经历;
 
  d) 现岗位职能分析;
 
  e) 管理能力;
 
  f) 专业能力;
 
  g) 性格特征;
 
  h) 薪酬状况;
 
  i) 职位匹配度;
 
  j) 结论(总体匹配度)。
 
  4.5.4 确定候选人名单
 
  将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客户,供客户选择。
 
  4.5.5 协助客户面试
 
  安排客户面试候选人。
 
  4.5.6 与客户沟通
 
  确定客户初步认可的候选人。
 
  4.5.7 与候选人沟通
 
  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沟通,分析候选人与客户职位需求的匹配度,了解候选人的意向。
 
  4.5.8 候选人信用调查
 
  根据客户要求,对候选人进行信用调查。信用调查应保护其个人隐私。
 
  4.6 协助客户录用
 
  协助客户与候选人洽谈入职等有关事宜及办理录用手续。
 
  4.7 资料归档
 
  归档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:
 
  a) 服务协议书;
 
  b) 客户提交的资料;
 
  c) 候选人的资料报告;
 
  d) 评价报告书;
 
  e) 访谈报告书;
 
  f) 双方交流函件;
 
  g) 项目总结。
 
  4.8 后续服务
 
  4.8.1 与被录用人员保持联系,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服务。
 
  4.8.2 与客户保持联系,了解客户对录用人员的评价。
 
  4.8.3 与客户商定跟踪服务期(或保用期),服务期(或保用期)内由于候选人主动离职或不胜任,负责按寻访流程重新寻访候选人。
 
  5 服务要求
 
  5.1 维护客户和候选人双方权益,遵守保密约定。
 
  5.2 高级人才寻访不应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。
 
  6 服务质量控制
 
  6.1 及时了解客户和候选人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。
 
  6.2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,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实施,提高客户满意度。